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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对口支援井冈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08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为继续做好同济大学对口支援井冈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两校在总结之前合作经验的基础 上就本科生合作培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借鉴同济大学的办学经验,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双方共同做好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工作。

二、双方共同商定联合培养本科生的专业和人数,每年联合培养本科的专业拟定18个左右,每个专业派出人数不超过3人,总人数控制在52人以内。自2015年9月起,井冈山大学向同济大学选派2年级或3年级的优秀本科生到同济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

三、井冈山大学负责与同济大学本科生培养计划的接轨,联合培养本科生须按照同济大学的培养计划,选修相应专业的课程。

四、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管理由井冈山大学负责。在同济大学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由同济大学进行考核和认定,并按规定对于不合格课程进行重考或重修;重考或重修仍不合格课程的学分超过应修学分的20%,将取消该生联合培养资格。

在同济大学学习期满后,重考或重修仍不合格的课程,由井冈山大学按其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毕业补考。

五、井冈山大学负责联合培养本科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定及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同济大学与井冈山大学联合培养,并加盖同济大学公章。取消联合培养资格的学生以及同济大学学习期满后仍有重考或重修不合格课程的学生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予加盖同济大学印章。

六、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在同济大学学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同济大学的标准,足额向同济大学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2.须遵守同济大学的校纪校规。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单位)、本人承担。涉及人身安全、违法等重大问题,由两校共同协商处理。

3.享受同济大学学生的相同待遇,如奖学金、食宿安排、一卡通证件办理、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

4.应积极参加所在学院党团组织活动。井冈山大学有关学院党组织可委托同济大学相关学院党组织对具备党员发展条件的学生进行培养,并将有关培养材料移交井冈山大学,由井冈山大学相关学院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发展。

七、联合培养本科生由井冈山大学负责购买医疗保险,在同济大学学习期间,就医地点为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被培养学生先自行垫付,按照井冈山大学的规定回校报销。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