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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井冈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6-24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井冈山大学合作协议》内容,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与井冈山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助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办学经验和优质教学资源,利用井冈山大学的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双方共同做好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

二、自2024年9月开始,井冈山大学每年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选派4个专业的三年级优秀本科生共10人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一年。具体专业和各专业选派的人数由双方共同商定。

三、联合培养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不得擅自中断学习,若确有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需中断学 习,需经两校批准。

四 、井冈山大学负责做好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接轨,指导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的培养计划,选修相应专业的课程。

五、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管理由井冈山大学教务处负责,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进行考核和认定;对于不合格课程,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满后,经 补考或重修仍不合格的课程,返回井冈山大学后,由井冈山大学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合培养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每学期补考或重修仍不合格课程的学分超过应修学分的20%,将取消该生联合培养资格。

七、井冈山大学负责联合培养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定及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出具联合培养学习证明和已修读课程成绩单(含课程名称、成绩和学分)。

八、联合培养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按井冈山大学规定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再由井冈山大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财务部门按学年度统一进行结算。联合培养学习期间的教材费根据情况由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自行缴纳结算。

九、联合培养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须遵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校纪校规。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井冈山大学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通报的情况,按井冈山大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人身安全、违法等重大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十、联合培养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享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的相同待遇,如食宿安排、一卡通证 件办理,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发放等其他事项。

十一、联合培养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不受理其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联合培养学生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应回井冈山大学办理报名手续。

十二、党团员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党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参加所在学院党团组织活 动 。

十三、联合培养学生由井冈山大学负责购买医疗保险,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就医地点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指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先自行垫付,按照井冈山大学的规定回校报销。

十四、联合培养学生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习期间,由井冈山大学负责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遇意外伤害,双 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由学生本人和保险公 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承担。

十五、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 诉讼程序解决。

十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