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厦门大学
乙方:井冈山大学
根据《厦门大学-井冈山大学对口合作协议书》,乙方每学年选派优秀本科生赴甲方交流学习,为做好全日制本科生对口支援交流学习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流内容
1.乙方每学年选派新闻学、护理学、社会工作、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共8名大三的优秀本科生赴甲方交流学习。交流期限为1学年。(交流专业允许协商调整)
2.交流学习不以获取学位为目的,交流生学习结束后,甲方仅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双方学校不接受学生延长交流申请。
二、遴选推荐
乙方遴选推荐的交流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
2.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
3.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法记录,无学校纪律处分记录。
4.申请甲方交流专业应与在乙方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甲方原则上应接受乙方推荐的学生,但甲方保留审查交流生入学资格的最后决定权。
双方保留在任何时间遣退在学业上或个人操守上违反规定的交流生的权利。遣退违反规定的交流生不影响其他交流生在甲方的研究和学习。
三、费用
交流生在甲方学习期间应向甲方缴交学费(乙方收费标准)及住宿费(甲方收费标准)。住宿费由学生直接交给甲方,学费由乙方收取后统一划拨给甲方。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厦门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厦大支行
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
四、学籍管理
1.交流生的学籍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管理。交流生按甲方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按协议要求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交流期间,如因故中途中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由双方学校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2.双方应互相提供各自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分学时要求等材料,以便对学生修读课程、制定交流学习计划进行正确指引。
3.交流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课程及考核由甲方负责安排。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学生成绩单,乙方对交流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予以替换认定。
4.乙方负责交流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定及证书颁发。
五、学生管理
1.交流生必须遵守甲方所在地法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交流生在甲方学习期间,对于达到甲方规定的违纪处分情节的,甲方将情况说明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根据本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共同沟通处理。
2.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由甲方进行日常管理(含党、团、学等活动),在合乎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与甲方其他学生相同的权利,如住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一卡通等。交流生在离校时须按甲方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3.交流生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医疗、意外伤害、财产等商业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4.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和协调,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保险按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5.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身体等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甲方学习,甲方有权提前结束该生在甲方的交流学习。
6. 涉及交流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资助补助等情形,由乙方进行评定,甲方提供学习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协议书生效、修订、延期和终止
1.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期满,如双方不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三年。本协议经过双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修订、延期或终止。
3. 若任何一方拟终止本协议,必须在协议终止日期前 6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必须保证正在进行的交流项目不受合作协议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