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上海体育大学与井冈山大学的合作交流,经两校协商决定,自2011年9月开始,开展了联合本科生培养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借鉴上海体育大学的办学经验,利用井冈山大学的红色教育资源优势,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双方共同做好 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
二、围绕体育类本科专业建设,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井冈山大学每年选派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的二年级优秀本科生共9人到上海体育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
三 、井冈山大学负责和上海体育大学培养计划接轨问题,联合培养本科生应按照上海体育大学的培养计划,选修相应专业的课程(包括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四、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其学籍管理由井冈山大学负责,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由上海体育大学进行 考核和认定,对于考核不合格课程,按上海体育大学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两年期满后,经补考或重修仍不合格的课程,返回井冈山大学后,由井冈山大学按有关规定安排课程重新学习。
五、联合培养本科生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补考或重修仍不合格课程的学分超过在上海体育大学期间应修学 分的20%,将取消该生联合培养的资格。取消联合培养资格后 该生应当返回井冈山大学。
六、井冈山大学负责联合培养本科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审定及颁发,上海体育大学出具联合培养学习证明和成 绩 单 。
七、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按上海体育大学规定标准,向上海体育大学缴纳学费(包括可能 发生的重新学习费用)、住宿费等有关符合收费规定的费用。
八、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须遵守上海体育大学的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按上海体育大学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井冈山大学做相应处理 。
九、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享受 上海体育大学学生的相同待遇,如奖学金(不包括助学金)、 食宿安排、一卡通证件办理、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和校徽 发放等其他事项。
十、党团员学生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党团员关系 转入上海体育大学,参加所在学院党团组织活动。具备党员 发展条件的非党员学生,井冈山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上海体育大学党委组织部,并由上海体育大学党委组织部委托其相 关学院党组织进行培养,条件成熟,将有关培养材料移交井冈山大学党委组织部,由井冈山大学党组织按程序进行发展。
十一、联合培养本科生由井冈山大学负责购买医疗保 险,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就医地点由上海体育大学指 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按照井冈山大学的规定回校报销。
十二、联合培养本科生在上海体育大学学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双方学校都应积极进行救助,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单位)、学生本人承担。涉及人身安全、违法等重大问题,由两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共同协商处理。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